106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3-12
勞動部於106年8月至10月辦理「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9,035份[事業面雇主(包含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5,004份;家庭面雇主4,031份],蒐集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外籍勞工的管理、運用及其工作概況、替代照顧服務措施之看法,作為外籍勞工引進及管理政策參據,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1066月事業面外籍勞工總薪資平均為26,308元,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73

106年6月事業面外籍勞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6,308元(製造業2萬6,284元、營建工程業2萬7,932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1,797元(占總薪資82.9%)。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73元,經常性薪資為1萬7,955元(占總薪資89.4%)。(詳表1、2)

事業面外籍勞工總工時平均為210.5小時;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小時

(一)106年6月事業面外籍勞工總工時平均為210.5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80.3小時,加班工時為30.2小時,放假天數平均為7.3天。

(二)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家庭面雇主沒有規定者占8成2,不論雇主有無規定工作時間,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小時;有9成5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連續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占65.2%,假日不放假雇主都有發給加班費占9成7。(詳表1、2、3)

(三)如果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每7日休息1日),雇主有替代方案者占69.3%,主要替代方案以「由家人照顧」占91.0%為主。若政府補助雇主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雇主願意申請者占30.7%,願意負擔之金額以「每日500元~未滿1,200元」占68.9%居多。(詳圖1、2)

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管理及運用外籍勞工時,有遭遇困擾分別占42.2%34.6%,困擾原因均以「語言溝通困難」最高

      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外籍勞工時曾遭遇困擾者占42.2%,其中以「語言溝通困難」占84.9%最高,其次為「衛生習慣不佳」占36.4%。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困擾者占34.6%,困擾原因亦以「語言溝通困難」占73.5%最高,「愛打電話、聊天」占39.3%居次。(詳表4、5)

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占34.9%,其中未足額引進附加外籍勞工者占21.8%,主要原因以「引進外籍勞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51.8%最高

自102年3月起製造業雇主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外籍勞工配額。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占34.9%,其中未足額引進附加外籍勞工者占21.8%,未足額引進附加外籍勞工主要原因以「引進外籍勞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51.8%最高,其次為「訂單未符合預期增加」占26.9%,「已招募足額本國勞工」占15.0%居第三。(詳表6)

家庭面雇主未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被看護者之照顧方式「由家人照顧」占82.7%;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則替代方案中仍以「由家人照顧」之比率為59.1%最多

家庭面雇主未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前,被看護者主要由家人照顧占82.7%最多,其次為找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占5.1%。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則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者最多,惟比率降為59.1%,其次為送養老院或養護機構者占22.2%,找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占13.8%居第三。(詳表7)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本國看護(照護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4.8%,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80.9%最高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本國看護(照護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4.8%,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80.9%最高,其次為「本國看護(照護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35.5%,「找不到適合的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占23.2%居第三。(詳圖3)

勞動部協助雇主及外籍勞工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自104年6月3日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實施後,勞動部持續配合長照計畫檢討外籍看護工政策,並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3日發布「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辦理補充訓練數位學習事宜,於106年完成建置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專區,提供民眾24小時免費補充訓練數位學習課程及查詢補充訓練集中及到宅開課資訊,以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服務技巧。

(二)為利雇主、仲介公司、外籍勞工及一般民眾了解有關外籍勞工聘僱業務、權益維護及應注意事項,勞動部於106年建置完成「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提供5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之網頁資訊,使雇主及外籍勞工,能透過網站即時獲悉相關聘僱業務、權益維護與法令等資訊。

(三)105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勞工3年聘僱期滿需出國1日之規定,106年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訂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健全勞雇關係穩定性,促進勞資和諧。

(四)106年3月1日建置完成新南向臺商登錄營業及求才資訊平台,匯集新南向政策之臺商相關徵才資訊,供外籍勞工於工作期滿返國後由新南向臺商續用;並透過中外語廣播節目、1955專線發簡訊及在臺工作須知手冊等管道,提供外籍勞工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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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上路 ,專業人才申請工作許可,請速洽勞動部。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人才專法」)在107年2月8日正式上路,勞動部已陸續開放受理雇主或外國人申請聘僱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設計,共8大專長領域)、自由藝術工作,以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的個人工作許可,民眾目前可透過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受理申請之外國人工作許可部分,包含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得受聘僱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得1次申請最長5年許可;另外,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無須透過雇主進行送件,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配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專長領域資格,有關科技部、法務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公告生效的科技、法律、金融領域,勞動部已修正發布「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以及專用的申請書表。自由藝術工作者的部分,勞動部也已同步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並訂有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餘各領域,亦將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生效後,勞動部即發布相關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另有關已獲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依規定須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過去在臺居留或居住達一定期間的要件。勞動部提醒,有申請工作許可需求的外籍成年子女,務必依「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7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備齊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的證明等文件,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申請時效。

勞動部表示,上述之相關法令、申請書表等資訊,已同步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民眾可逕自上網查閱與下載,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專線 (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若民眾對各機關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或人才專法其他規定事項的有疑義,也可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洽詢各部會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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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簡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申請書件,民眾可免重複提供個人存摺影本!

勞動部表示,為推動簡政便民措施,於本(107)年3月21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被保險人參加職業訓練期滿未能推介就業而申請失業給付,或請領失業給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而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如其匯款之金融帳戶與之前請領給付或津貼之帳戶相同時,被保險人可免再提供存摺影本。

預估修法後,每年約有1萬多名勞工於申請相關保險給付時,可更為簡便。

  • 業務單位: 勞動保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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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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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7年3月15日,計有臺中市家具運送職業工會等7個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為:臺中市家具運送職業工會、嘉義縣冷凍空調裝修職業工會、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台東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台東縣各業工人聯合職業工會、台北市商品包膜人員職業工會及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

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如果會員應繳之保險費已繳給工會,可於申請各項給付時,提具工會開立之繳費證明,則不會影響給付權益。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爾後保障權益之需。

勞保局提醒各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管理正常運作之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呼籲,請上列被公布欠費之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以免影響會員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

 

  • 發布單位:勞工保險局
  • 發布日期:107-03-21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並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14683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08、A-10、A-14,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8、A-10、A-14

部長 林美珠

外勞春節加薪潮 衝擊22萬雇主

家事外勞自今年9月起加薪,菜鳥外勞薪資卻比老鳥外勞高,引爆轉換雇主潮,不少外勞透過轉換雇主求加薪。由於引進外勞作業至少三個月,預估加薪效應將在明年春節前後引爆,22萬雇主面臨「加薪留人」壓力。

台灣家事外勞18年未加薪,印、菲、越等國聯手施壓後,勞動部雖然最後接受加薪為17000元,但為了雇主馬上受衝擊,限定9月起新申請案才適用加薪。此舉造成新進外勞薪水,反較原已在台的資深外勞薪資高,後遺症陸續浮現。

「不會中文、沒有工作經驗,薪水反而高,已經來台灣工作五、六年資深外勞心裡當然不平。」一位仲介這兩天為了好幾個家事外勞「鬧脾氣」,吵著要換雇主,疲於奔命。

這位老闆說,他告訴雇主,除非也想換外勞,「否則最好有心理準備要加點錢留人。」

仲介說,以往資訊封閉,外勞或許不會比價,但是現在外勞人手一隻智慧型手機,外勞圈早已傳遍「要加薪就要換雇主」。

儘管現行法令外勞無法片面轉換雇主,必須得到雇主同意,但仲介說:「雇主不讓她走,她每天擺臭臉、怠工,雇主撐不了多久,就會放人。」

外勞人數今年估破60萬 產業部分增速最驚人

台灣外勞人數快速飆升,最新數據出爐,截至去年底,外勞人數已近59萬人,預估今年將飆破60萬人,總計馬政府八年,外勞人數增加逾22萬人;原本要以價制量的「增聘外勞機制」,卻不到三年就增聘六萬人,增速最驚人;但鼓勵台商回流的增聘機制,外勞僅增加一千人出頭。

勞動部2015年外勞總人數統計出爐,外勞總人數58萬7940人,較2014年55.1萬人,增加3.6萬人,雖較前一年增幅縮小,但近兩年就一舉增加十萬名外勞,外勞人數幾以飆車速度增加;以此速度,今年上半年就可能突破60萬人。

藍領外勞分產業外勞與社福外勞,增速最驚人的是產業外勞,這兩年增加十萬名外勞,九成都是產業外勞;社福外勞則呈現飽和狀態,增幅有限。

觀察外勞人數增長,製造業外勞在85年到95年間曾經停滯十年,之後每年增加人數約一、兩萬人,因此2008年馬總統上任時,外勞人數只有36.5萬人,隔年因為金融海嘯,外勞人數不增反減;但自2011年起,就急速增加,2014年一年就暴增六萬人,去年更增加3.6萬人,為往年二、三倍以上,馬政八年任內外勞人數增加22.2萬。

2013年才上路的「附加就安費增聘外勞機制」上路,是外勞激增關鍵;該機制讓廠商以增加就業安定費方式,增聘外勞;例如目前製造業外勞每人就業安定費2000元,各行業外勞核配比率各有不同,透過附加機制,廠商分別外加3000元、5000元、7000元,可增聘1-5%以下、5-10%、10-15%外勞,但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上限仍為40%。

從統計數據顯示,上述增聘外勞機制上路不到三年,第一年廠商以此機制增聘外勞人數就達1.6萬人;此後兩年都增加二、三萬人,累計到去年,增聘機制外勞就達6.2萬人。

至去年底,在台藍領外勞人數已達58.7萬人,以近三年外勞一年增加三、四萬人估算,今年上半年外勞人數就會破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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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白領外勞 行政院將尋求共識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7日電)勞動部擬大幅放寬外籍人士進入台灣勞動市場(白領外勞)的門檻,引發爭議,行政院今天盤點重要爭議政策,決定加強與各界溝通,依共識辦理。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7日電)勞動部擬大幅放寬外籍人士進入台灣勞動市場(白領外勞)的門檻,引發爭議,行政院今天盤點重要爭議政策,決定加強與各界溝通,依共識辦理。

總統馬英九25日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為新任行政院長,張善政隨即指示各部會,在昨天將重要爭議政策清單送入行政院,行政院今天公布520前重要政策/計畫清單。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會後轉述表示,第一波重要爭議政策討論共有10個部會24項政策,其中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桃園鐵路地下化、年金制度改革、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修法部分等4項將留待新政府決定。

孫立群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意見多由民主進步黨提出;桃園鐵路高架化改地下化牽涉新台幣700多億元額外經費;年金制度改革則是現任政府與新政府在改革方向、幅度上都有不同意見,爭議較多,因此都將列入交接項目。

勞動部去年12月25日公告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被視為將大幅放寬外籍人士進入台灣勞動市場(白領外勞)的門檻,選後在立法院有5席次的時代力量要求勞動部收回行政命令。

對此,孫立群表示,勞動部推動留用及延攬外籍人才多軌措施,時代力量有意見,新創產業界也有意見,將由平台機制彙整,充分溝通後依共識辦理。

他表示,這並非暫緩實施,即使任內無法完成,至少也把各種意見蒐集完畢,「讓下任政府不需要從零開始」。

其他續推政策方面,孫立群指出,財政部將持續推動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循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2款規定,以亞洲開發銀行(ADB)成員身分申請加入;財政部也將續推開放網路販酒,加強與各界溝通,先產生配套管控機制。

孫立群表示,貨貿協議方面,將依照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精神持續推動。外界擔心在這段政府過渡時期傷害台灣利益,但貨貿協議如果簽署,還須經立法院同意,不必擔心。

他表示,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談判也不能中止,經濟部將持續推動;半導體設計產業併購,業界有不一樣的意見,將加強與各界溝通。

孫立群表示,衛生福利部的長照財源方面,現任政府傾向保險制,新政府據了解傾向預算處理,目前仍依保險制加強與各界溝通,由於牽涉修法,最終尊重立法院決議。1050127

自由評論網 > 專欄 飄零與人權》選前大騙局: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

40小時工時,沒有其他條文連帶的修改輔助下,造成了工時彈性化,更有加班費計算的隱憂,而勞工如不願意配合加班,將會造成勞工不積極、不努力的污名,導致讓勞工過勞的情況持續存在。勞工要看清,勞動部此次如何與資方聯手,設下陷阱,讓勞工日後苦笑自已被騙了。

雙週84工時改成單週40工時,勞動部表示,現在是落實「週休二日」。一聽,感覺不錯,這是多數勞工的直接反應。實際上,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縮減工時,應該是勞動部今年足以獲得資方頒發的金頭腦的政策。

勞動部雖然將工作時數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但卻未將《勞基法》規定的七天休一天例假日修法,意思是,週六並非例假日,就算加班也不算兩倍加班費。其次,就因為修法僅將「單週40小時」文字化修改,並非明文的載明「週休二日」。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符合現行《勞基法》一天不超過八小時的正常工時情況下,40小時,要攤分在六天內,是合法的。

40小時工時,說到底,並非讓勞工有多休假的機會,反倒是給資方有更大的空間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彈性化。而勞動部並未告訴我們的還有一個更嚴重的隱藏 性問題,在依法不超過八小時工時的前提下,如資方將上班時間訂為正常工時一天6小時40分鐘,而剩下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僅可以時薪乘以0.33計。

就本協會協助外籍勞工的經驗中,我們得知官方對於加班費的解釋,會有合法但不合理的計算方式。

例如:雙週84工時,一天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下來等於雙週裡有10天上8小時其中1天上4小時。 但有些勞工,在週六上班時,並非只上4小時的班,通常是上8小時。因此,按雙週84工時規定,會有4小時的加班。在一次勞資協調會中,勞工局出示勞動部針 對這4小時加班費的計算解釋,該紙公文指出,這加班的4小時,應以前兩個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33計算,第三至第四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66計算。原 因是,期六並非例假日、且對於月薪制的勞工,該工作天(1天工資)包含在月薪內,故當天加班僅可以1.33-1=0.33計。

這個問題,對於本國籍勞工來說,因為周六通常不會上班,或是資方不會用這種方式計算周六加班費。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卻是時常發生。這表示,周六一小時加班費只有27塊。

台灣移工聯盟針對移工薪資提出了「同工、同酬」,認為本、外勞薪資應該相同,除了認為不該有「他們」、「我們」的分別外,亦不希望資方有了便宜的勞 動力(移工),在市場競爭中,讓本地勞工落入為了生計而妥協,薪資停滯不前的惡性勞動循環中。明年單週40工時上路,如資方將工作時數平分在六天中,而每 日基本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都以0.33計算,對於勞工而言,勞動部此次修法,真的是有利於勞工的嗎?

而全年的19天國定假日,勞工加班依《勞基法》規定加班費以雙倍計算,而此這次砍掉了7天國定假日,替資方省掉在一筆本。40小時工時,沒有其他條 文連帶的修改輔助下,造成了工時彈性化,更有加班費(0.33)計算的隱憂,而勞工如不願意配合加班,將會造成勞工不積極、不努力的污名,導致讓勞工過勞 的情況持續存在。而國定假日,原意上是紀念日,但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而言,卻是賦予特別休假的權利。

勞動部不該在七大工商團體的施壓之下,就立即修法,不顧勞工權利。勞工要看清,勞動部此次如何與資方聯手,設下陷阱,讓勞工日後苦笑自已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