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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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要稱呼「外勞」為「移工」?
A:國際上一般都稱「Migrant Work」,直譯為「移住勞工」,簡稱移工,但如果是稱「外勞」就是預設了內、外的差異,無異是把這些人當成外人,是一種本位主義的心態,從語言上開始排斥移工,對這群從外國來到台灣工作的工人而言,並不是很尊重。

Q2:目前台灣開放哪些國家的移工(藍領外勞)可以合法來台工作?
A:有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以及數量較少的馬來西亞、蒙古。

Q3:目前家庭類外勞的薪資及勞健保雇主及外勞各負擔金額是多少?
A:目前產業外勞基本薪資調整至$20,008元,其他家庭類外勞調整至$17000元,因基本薪資調漲,勞健保負擔也會有所調整,產業外勞每月需繳交的勞保費為$360元;雇主負擔部分調漲$1,261元。健保費部份,外勞自行負擔$295元;雇主負擔健保費調漲至$955元。

Q4:外籍看護工逃跑後需多久才能再申請?
A:外籍看護工須逃跑滿三個月以上才能再申請,但遞補效期不足半年需重新開立巴士量表,若可開出0分則不在此限。

Q5:外籍勞工入境後續何時辦理健康檢查?
A:外籍勞工入境後三日內須做入境體檢,之後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需至衛生署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