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稿】勞動部澄清補助外勞子女安置費用20億非事實。

電視媒體106年4月24日報導,勞動部年砸20億補貼移工子女安置費用。勞動部澄清,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非本國籍兒少安置費用補助計畫,外籍勞工在臺懷孕生產後,將子女留置醫院或交予保母即行方不明,甚至已離境,致其子女無人照顧,而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於合法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留養人家庭,106年6月至12月底預計有45人,所需經費為新臺幣551萬元,媒體報導計算需費花費20億元,顯有謬誤,特予澄清。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及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96至106年3月在臺外國人所生子女約7千多人,這些外國人包含白領專業外國人、外籍學生及外籍勞工等,目前由社福單位安置之非本國籍兒少人數累計至106年1月底止共121人,其中45人之生母為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之外籍勞工,符合勞動部補助對象,其餘非本國籍兒少多與親屬同住不需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尚非外界傳聞勞動部每年補助外籍勞工所生子女8,000人。

勞動部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5年8月26日第23次會議決議及行政院106年1月13日「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等結論,要求勞動部對於就業服務法引進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衍生之安置費用補助問題,應提案至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討論。經評估,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因故懷孕,倘若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避免渠等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權益受損,且上開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係屬於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之管理問題,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範之就業安定基金法定用途;另依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隨同其父或母安置於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其安置費用亦有補助之必要。於106年3月13日提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2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補助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安置費用,並請衛生福利部提送計畫報本部核定後,自106年6月1日起開始補助。

勞動部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定以維護國民就業權益為優先考量,且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原本就是以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為主,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為輔。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預算,更是佔基金用途8成以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相關預算僅佔少數,並未排擠國內補助。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對我國產業及家庭有極大貢獻,基於人權考量,應保障其懷孕生育的選擇自由,且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如懷孕或生育,均不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亦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至於外籍勞工在臺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由就業安定基金予以補助安置費用有其必要性,尚無涉鼓勵外籍勞工在臺懷孕或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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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今(18)日發布。

為配合105年11月3日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保障外籍勞工返鄉休假的權益,勞動部於今(18)日發布「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明定外籍勞工請假的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為保障外籍勞工返國休假的權益,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內,要如何請假返國、請假的假別、雇主可否與外籍勞工協商請假日期等,均已明定於「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外籍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別休假後,即可利用該特別休假自行排定返國時間,雇主原則應予同意。但雇主在外籍勞工排定返國時間的同時,若遇有大量訂單或家庭被看護者照顧需求迫切需要時,雇主可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返國期日。不過,協商調整不成立時,雇主仍應依外籍勞工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勞工返國,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此外,外籍勞工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的假別如婚假、喪假、事假等返鄉探親時,則回歸《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勞動部提醒雇主,雇主違反請假返國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將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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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外勞幫忙 觸法代價會讓你心痛哇哇叫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今(19)日表示,日前一位本市農民因天冷風強,在果園四周搭建防風網,恰遇外籍勞工在一旁的小溪釣魚,還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農民以為遇上好心人士,遂同意讓他幫忙一下,卻遭巡邏員警查獲該名外籍勞工是逃跑外勞,農民因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僅觸法又傷了荷包。

新竹市勞工處處長黃錦源表示,農民因擔心天冷風強,果樹可能受到寒害,因而搭建防風網,在果園旁小溪釣魚的外籍勞工,主動詢問農民是否需要協助,原本開心以為遇好心人士,遂同意讓外籍勞工幫忙一下,沒料到事後巡邏員警查獲該名外籍勞工是逃逸外勞而違法受罰。黃錦源處長說,農民解釋是外勞主動要幫忙,並没有僱傭關係,但是確實有容留工作的事實,因此,明確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因一時的方便而受罰,真是得不償失。

黃錦源處長表示,新竹市目前外籍勞工約有12,500人,其中產業外勞約7,400人,社福外勞約5,100人,由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生活,假日放假時多少總是會與臺灣人民互動而成為朋友,基於友誼關係,部分國人可能會請外籍朋友順便幫忙一下工作,因而誤觸法令。

黃錦源處長強調,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一般民眾以為非法「僱」用外籍勞工工作,才會受罰,没有聘僱關係,應該不違法。但是,這是錯誤的觀念,無論外國人身分是勞工或遊客,以及容留外國人工作有無對價關係,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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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市民朋友,外籍人士在臺「工作」是須經勞動部許可,如雇主未經申請許可,即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工作,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喔!又,合法聘僱的外籍勞工為雇主以外的人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遣返出境。

新竹市是一座友善城市,勞工處呼籲市民朋友,要友善與友愛對待外國人,但在「工作」上應謹守就業服務法的分際,以免觸法受罰。

白領外勞開放 520前不會有進展

勞動部推動高階白領外勞來台,正逢政權交接的敏感空窗期,雖然勞動部先前強調,將加強溝通,本周也將分別在中、南部各開一場說明會,但有官員已私下透露,當前各界意見分歧,已做最壞打算,520前都不會有進展。 勞動部去年12月公告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被外界批評是「放寬」白領外勞進入我國勞動市場的門檻,包含部分民進黨立委,還有時代力量黨團均要求勞動部收回行政命令。然而行政院1月底盤點重大政策後,仍決定加強溝通,依共識辦理。 依據行政院指示,勞動部於本月16日在台北召開首場說明會,包含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均出席。官員說,23日在台中、26日在高雄還會各辦一場聆聽各界意見,「未有共識之前不會強推」,但官員也感慨,台北場次其實「已無共識」,後面場次也恐將如此。 林淑芬受訪時表明,歡迎國際高階的、專業的白領人才來台灣,以僑外生評點制來說,104年實施後僑外生留台人數增加28.7%,105年再增27.9%,乍看是好現象,但實際留下的僑外生,其「最高及最低薪資」馬上大幅往下掉。 若將這套評點制拿到白領外勞的引進上呢?林淑芬舉例,符合國家政策、會說港澳語言、大學畢業的外勞,就達到及格的60點,門檻太容易達到,「等於任何外勞都可以來台」,勞動部實在應思考創造「更好的條件」出來,吸引「高階、專業」的國際人才。 林淑芬接還質疑,勞動部聲稱僑外生是國家花錢栽培的,要將他們留下來,「但試問:我們國內從小栽培的台灣小孩為何不留住,都人才外流?為何不花心思留住台灣小孩?為何不要求雇主提高薪資給付?若台灣有高薪提供給國際白領人才,為何不給台灣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