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並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14683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08、A-10、A-14,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8、A-10、A-14

部長 林美珠

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外國人才留臺工作更簡化便捷。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留臺工作,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自今(106)年7月起,就曾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若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但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需重新申請聘僱許可時,得免附畢業證書、教師證、國家運動教練證等12項應備文件,期能加快申辦效率、配合攬才需求。

勞動部說明,以往曾在臺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如想轉換雇主、或雖然受同一雇主聘僱但聘期有中斷情形,即便仍從事相同類別的工作,均須以新聘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考量在前述情形下,相關外國人資格證明文件已在第一次申請時提出並經過審認,故勞動部於通盤檢視後,特別針對其中不具時效性和變動性者,包含畢業證書、教師證、師資訓練合格證書、運動教練證及演藝實績等12項文件,雇主可以不需再檢附。

勞動部表示,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為例,只要過去於同類別工作許可中曾提供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且經審查後獲得聘僱許可,日後因故轉換任職公司時,新雇主即不必重新檢附外國人學歷證明。依去(105)年度申請新聘案件情形,約有25%受聘僱外國人是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因此估計每年將有近7,000人次外國專業人員受益,潛在受益對象更及於所有曾在臺獲得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勞動部強調,為進一步協助雇主快速延攬外國專才、加快行政效率,將持續積極研擬各項簡政便民措施。如果民眾有任何聘僱許可問題,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各類申請表件及辦理方式等詳盡說明,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澄清稿】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並未有例假或休息日出勤工作,須加發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

部分報章媒體報導,《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後,雇主使勞工於週日工作必須給付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對此,勞動部鄭重澄清,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前開規定。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當中,須有2日作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至於例假與休息日之安排,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未有週六必然為休息日、週日必然為例假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當週日為勞工例假,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雇主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時,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當週日為勞工休息日,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超過2小時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至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得洽雇主同意後選擇換取補休;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雇主須同時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並給予補休。部分媒體報導內容純屬對法令之誤解,勞動部特予澄明。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以「持續輔導」、「分級檢查」策略,協助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

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7月起作為,勞動部今(29)日邀集直轄市及各縣(市)勞動行政首長及主管會商並獲致共識,將以「持續輔導」、「分級檢查」策略,協助並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外界關切從7月開始《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如何執行一事,勞動部已研擬「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資料)於會中討論,同意採「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該部除將持續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符合法令外,關於檢查部分,規劃採「分級檢查」之方式實施,即針對過去3年違規情形(違反比率較高)及平均工時狀況(工時較長)之行業,由地方主管機關分階段逐步實施,並以「輔導先行」原則,於事前辦理輔導說明。

勞動部強調,除上述分級檢查外,對於涉及重大勞動權益或影響層面廣泛之對象,先前已排定106年度專案檢查計畫部分,仍將依既定規劃實施,其他像是勞工申訴案件,或是媒體披露、社會關注或違反情節重大之案件,因涉及勞工個人權益,或受到外界關切;為回應外界期待,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派員檢查。此外,本計畫對於受檢發現有違法情形,且不知如何改善或有改善困難之事業單位,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實施複查前,將會擇期派員就其違法事項提供臨場輔導,協助改善。

勞動部表示,配合本次勞基法的修正,今年上半年在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共同努力之下,已辦理宣導說明會697場次,完成6萬4千餘家事業單位之宣導工作外,並透過「臨場輔導」、「申請輔導」及「集體輔導」等方式,協助近3萬家事業單位調適法令,進入檢查期後,相關宣導、輔導工作不會中斷,也呼籲業者以正面角度配合縮短工時,守護勞工權益,創造勞資和諧之勞動環境。

《勞動基準法》新制,勞動部仍依既定期程執行,暫無修法規劃。

關於部分立法委員於近日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提案權本屬立法委員之職權之一,勞動部予以尊重。《勞動基準法》任何工資工時規範之修正,勞資之間必須有相當之共識,應審慎聽取勞資意見,勞動部目前並無修法之打算。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之修法意旨,係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增加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強化並保障勞工特別休假權益,讓特別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

由於《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甫施行,考量各行各業需要調適期,勞動部採行「宣導、輔導、檢查」三階段之循序漸進方式,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相關工資及工時規範除保有合宜之彈性外,並應充分考量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任何之《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涉及勞工之健康福祉與權益,影響層面廣泛,宜先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凝聚共識,審慎評估。

勞動部重申,「宣導」、「輔導」之作法,為務實之階段性進程,勞動部將依規劃時程,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

勞保局積極查核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以保障勞工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應主動瞭解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更要核對投保薪資有否依個人月薪資總額申報,以確保自身保險給付權益。

為避免事業單位高薪低報員工投保薪資,勞保局積極辦理下列查核措施:(一)運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前一年度財稅薪資所得資料辦理投保薪資逕調作業。(二)針對「單位平均投保薪資低於所屬行業平均投保薪資一定比例者」及「經勞保局連續逕調投保薪資,且申報之投保薪資與薪資所得差距較大者」加強查核。(三)持續配合勞動檢查單位實施各項勞動專案檢查。如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雇主4倍罰鍰,勞工如因發生事故所受之損失,雇主還須負起賠償責任。

勞工要得知雇主有無低報勞工投保薪資,可利用雇主所提繳的勞工退休金金額來推算,即依該提繳金額除以提繳率(目前規定不得低於工資之6%),推估出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又因勞保局會將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相互勾稽比對,在45,800元(勞保最高投保薪資等級)以下時,兩者金額原則上為一致,故勞工可藉此推知自身勞保投保薪資。例如: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為1,818元,提繳率為6%,以1,818元除以6%,推算雇主申報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勞保投保薪資為30,300元。

另外,勞工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勞保局行動服務APP、電話及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以隨時掌握個人投保資料,及時向雇主反映,避免權益受損。上述查詢管道的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

  • 業務單位: 勞保局
  •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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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處理辦法」,今(15)日發布。

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動部於今(15)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明定檢舉案件之保密以及相關處理事項等規範。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74條除「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等規定之外,更授權該部就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該部本日發布之辦法,已就檢舉案件之提出方式、處理情形之通知、檢舉人身分資訊之保密及案卷之管理等詳予規定,使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受理檢舉案件時,能夠確實遵循保密及相關處理規範。

勞動部強調,本辦法之訂定,勞工檢舉案件之處理得以更加細緻化,可強化檢舉人身分保密,降低資訊洩漏風險及疑慮,進而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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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勞工數位機會概況。

為了解勞工數位參與情形,供推展勞工數位學習之參考,自93年起,勞動部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原始資料,擷取具有勞工身分之樣本進行統計分析,謹將105年統計結果重點摘述如次:

一、105年我國勞工曾使用電腦及網路比率均逾86,其中3%勞工曾使用無線網路或行動上網。

105年勞工曾使用電腦及網路比率分別達86.7%、89.4%,與104年比較,使用電腦比率相當,使用網路比率上升2.5個百分點。以女性、高教育程度、年輕族群使用率較高。

94.3%勞工曾使用無線或行動上網,較104年上升1.0個百分點,女性無線或行動上網率為94.4%,與男性94.2%相當。(詳表1、表2)

二、49勞工曾參與線上學習,以單向資訊查詢為主。

48.8%勞工最近一年曾參與線上學習活動,較104年略降0.6個百分點。線上學習方式以單向資訊查詢為主,「找上課資料」占45.8%為最高,「線上課程」占23.8%,「網路互動討論課業」之雙向互動學習占11.2%。(詳表3)

三、男性瀏覽國外網站比率高於女性;女性上網搜尋生活或新聞、藝文資訊或活動比率高於男性。

43.7%勞工會瀏覽國外網站,較104年略升0.6個百分點,男性45.4%較女性高3.6個百分點;84.6%曾透過網路搜尋生活或新聞資訊,和104年相當,女性86.1%較男性高2.8個百分點;62.7%曾透過網路搜尋藝文資訊或活動,較104年下降1.3個百分點,女性69.0%較男性高11.5個百分點。(詳表4)

四、女性上網購物比率及網購次數明顯高於男性。

70.6%勞工最近一年有上網購物,平均網購13.4次,較104年網購比率略降0.7個百分點,次數減少4.5次,網購金額以「1,001~5,000元」最多占33.1%。按性別觀察,女性網購比率77.6%較男性高12.8個百分點,次數14.3次亦多於男性之12.5次,網購金額3萬元以下者,女性多於男性,高於3萬元者,則男性多於女性。(詳表5、表6)

五、教育程度愈高勞工,透過網路觀看他人對當前公共議題看法、參與網站意見投票及在網路上發表看法比率愈高;8%勞工認為網路上的意見僅有少部分可以代表自己的心聲

56.1%勞工最近一年有透過網路觀看他人對當前公共議題看法,較104年下降1.1個百分點;14.3%勞工參與各式網站上的意見投票,較104年下降2.3個百分點;僅有6.9%勞工會在網路上發表看法,且較104年下降1.7個百分點。教育程度愈高勞工透過網路觀看他人對當前公共議題看法、參與網站意見投票及在網路上發表看法比率愈高。(詳表7)

網路意見能否代表勞工個人心聲,有51.8%勞工認為少部分可以代表,完全可以0.6%和大部分可以則有14.5%,兩者合計達1成5。(詳表8)

六、女性、25~44歲、高教育程度者,上網從事健康促進比率較高。

70.8%勞工最近一年有透過網路搜尋衛教健康食安相關資訊,較104年下降4.8個百分點;17.0%勞工最近一年有使用線上醫生諮詢,較104年下降1.1個百分點;31.8%勞工最近一年有透過網路找過醫生或研究醫生風評,較104年略降0.7個百分點;43.3%勞工最近一年有透過網路掛號,較104年下降1.0個百分點。上網搜尋衛教、使用線上醫生諮詢等健康促進情形,以女性、25~44歲、高教育程度者比率較高。(詳表9)

七、9%勞工曾因使用網路造成個人資料外洩;6.6%勞工因使用網路而遭到詐騙;3.3%勞工在網路上遭受他人言論攻擊。

16.9%勞工最近一年曾因使用網路造成個人資料外洩,較104年略降0.9個百分點;6.6%勞工最近一年有因使用網路而遭到詐騙,較104年上升1.3個百分點;3.3%勞工最近一年在網路上遭受他人言論攻擊,男性4.6%較女性高2.8個百分點。(詳表10)

  • 業務單位: 統計處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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