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外國人才留臺工作更簡化便捷。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留臺工作,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自今(106)年7月起,就曾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若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但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需重新申請聘僱許可時,得免附畢業證書、教師證、國家運動教練證等12項應備文件,期能加快申辦效率、配合攬才需求。

勞動部說明,以往曾在臺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如想轉換雇主、或雖然受同一雇主聘僱但聘期有中斷情形,即便仍從事相同類別的工作,均須以新聘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考量在前述情形下,相關外國人資格證明文件已在第一次申請時提出並經過審認,故勞動部於通盤檢視後,特別針對其中不具時效性和變動性者,包含畢業證書、教師證、師資訓練合格證書、運動教練證及演藝實績等12項文件,雇主可以不需再檢附。

勞動部表示,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為例,只要過去於同類別工作許可中曾提供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且經審查後獲得聘僱許可,日後因故轉換任職公司時,新雇主即不必重新檢附外國人學歷證明。依去(105)年度申請新聘案件情形,約有25%受聘僱外國人是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因此估計每年將有近7,000人次外國專業人員受益,潛在受益對象更及於所有曾在臺獲得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勞動部強調,為進一步協助雇主快速延攬外國專才、加快行政效率,將持續積極研擬各項簡政便民措施。如果民眾有任何聘僱許可問題,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各類申請表件及辦理方式等詳盡說明,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澄清稿】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並未有例假或休息日出勤工作,須加發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

部分報章媒體報導,《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後,雇主使勞工於週日工作必須給付3倍工資,並於事後補休之規定。對此,勞動部鄭重澄清,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前開規定。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當中,須有2日作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至於例假與休息日之安排,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未有週六必然為休息日、週日必然為例假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當週日為勞工例假,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雇主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時,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當週日為勞工休息日,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加班費算法,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超過2小時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至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得洽雇主同意後選擇換取補休;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雇主須同時給付休息日加班費並給予補休。部分媒體報導內容純屬對法令之誤解,勞動部特予澄明。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以「持續輔導」、「分級檢查」策略,協助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

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7月起作為,勞動部今(29)日邀集直轄市及各縣(市)勞動行政首長及主管會商並獲致共識,將以「持續輔導」、「分級檢查」策略,協助並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外界關切從7月開始《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如何執行一事,勞動部已研擬「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資料)於會中討論,同意採「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該部除將持續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符合法令外,關於檢查部分,規劃採「分級檢查」之方式實施,即針對過去3年違規情形(違反比率較高)及平均工時狀況(工時較長)之行業,由地方主管機關分階段逐步實施,並以「輔導先行」原則,於事前辦理輔導說明。

勞動部強調,除上述分級檢查外,對於涉及重大勞動權益或影響層面廣泛之對象,先前已排定106年度專案檢查計畫部分,仍將依既定規劃實施,其他像是勞工申訴案件,或是媒體披露、社會關注或違反情節重大之案件,因涉及勞工個人權益,或受到外界關切;為回應外界期待,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派員檢查。此外,本計畫對於受檢發現有違法情形,且不知如何改善或有改善困難之事業單位,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實施複查前,將會擇期派員就其違法事項提供臨場輔導,協助改善。

勞動部表示,配合本次勞基法的修正,今年上半年在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共同努力之下,已辦理宣導說明會697場次,完成6萬4千餘家事業單位之宣導工作外,並透過「臨場輔導」、「申請輔導」及「集體輔導」等方式,協助近3萬家事業單位調適法令,進入檢查期後,相關宣導、輔導工作不會中斷,也呼籲業者以正面角度配合縮短工時,守護勞工權益,創造勞資和諧之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