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推動勞工法律扶助專案, 建置資訊整合系統,協助勞工保障權益

勞動部於98年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提供勞工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以降低勞工必須透過訴訟方式救濟時所可能遭遇之困難,截至105年11月底,共計准予包含華隆案、RCA案、國登營造案及萬有紙廠案等18,036件勞工之申請,並為勞工爭取了逾22億元的救濟金額,發揮扶助之功能。今(105)年底更建置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進一步統合國內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情形,預定於明(106)年1月1日正式上線,以有效分配扶助資源。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經濟弱勢勞工因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致放棄應有權益,勞動部自98年起著手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陸續提供有律師代理酬金、民事訴訟裁判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等扶助,截至105年11月,在民(刑)事律師代理酬金部分,共計22,400件勞工申請案,准予扶助18,036件案件,為勞工爭取逾22億元之救濟金額,平均每案勞工可獲得12萬餘元,為每位勞工爭取捍衛其應有權益,該專案已發揮相當之功能。

勞動部表示,已於去(104)年邀集相關縣(市)政府針對扶助業務共同研商,期使勞工得獲平等之扶助資源,爰於今(105)年規劃建置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以充分發揮扶助之效益,避免資源重複扶助,該系統預定於明(106)年1月1日正式上線,屆時可望使各主管機關間之扶助資源,作更為合理之分配,以替弱勢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勞動部強調,我國已設有勞工訴訟扶助措施,但勞資雙方遇有爭議仍應本誠信以協商方式處理或善用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調解及仲裁管道解決。惟如仍未解決,勞工可向勞動部或縣(市)政府洽詢訴訟扶助相關資訊,向雇主爭取應有權益。勞動部並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之規範,不得侵害勞工法定權益,勞動部將持續推動多元、優質與便民之法律扶助,落實勞工權益基金設立之宗旨,以彰顯政府守護勞工權益之決心與承諾。

106年起,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4項作業種類, 增進勞工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將新增「溴丙烷」、「1,3-丁二烯」、「甲醛」、「銦及其化合物」等4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目前正由勞工保險局進行相關公告作業,預計明(106)年1月1日起實施,新增後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受檢作業種類總計達31種。

為維護勞工健康,並及早發現職業病,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之31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全部納入受檢範圍,勞保被保險人只要實際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由投保單位先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被保險人持該局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單,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接受健康檢查,僅需負擔掛號費,檢查費用則由勞工保險局支付。

勞動部提醒,為確保勞工朋友身體健康,並預防職業病發生,投保單位可多加利用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此外,如果投保單位沒有依規定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被保險人也可直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需更詳細資訊,可向勞工保險局洽詢

(電話:02-2396-1266,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網址http://www.bli.gov.tw)。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立法院於今(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除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857萬勞工同受其惠,勞工權益之保障更進一步。此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1.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2.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計算、併受1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

四、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1.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2.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之疑慮。

五、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六、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七、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八、提高罰則部分: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00萬元。另為強化雇主責任,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部說明,相關規定之修正對於勞工基本勞動權益之保障更加周全,並給予全國上下一體適用的秩序。至有關修法後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之疑慮,勞動部將協助企業調適新規定,共創勞資雙贏。

勞工「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上線, 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勞動部建置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勞動部同時表示,因系統是更新的版本,若民眾使用後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之處,歡迎來電告知業務單位(02-8995-6866),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 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labweb.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