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多10倍 豈只是補充人力?

【台灣醒報記者許瑋哲台北報導】針對勞動部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指出,長照看護以本國看護為主要人力,外籍是補充人力。立委林靜儀23日提出質詢時表示,長照服務內的外籍看護人數有22萬人,本地只有2萬人,二者相差了10倍能叫做補充人力嗎?劉佳鈞解釋說,由於看護需求多,本土人力不足才需外籍看護,目前也提供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工作。

劉佳鈞也回應表示,長照服務目前僅佔77萬失能人口之35%,尚有約50萬人因長照量能供不應求,需要仰賴外籍家庭看護工。

立委劉建國也質詢,大家都偏好給自己國家的人照顧,但現在只有不到三成的本土人力,為什麼政府總是留不住人才?「我覺得是因為薪水待遇不佳,看護每小時最高200元,一個月下來也只有將近22K,跟大學生畢業一樣,工作卻更辛苦。」

「為什麼輕症的看謢人員薪水跟重症的薪水一樣?」劉建國表示,這種薪水待遇的不平衡就是讓政府找不到本地人力、留不住人才的原因。劉佳鈞回答說,未來會研究瑞典成功的案例,再針對本地及外籍人力做出檢討,一個月內會有檢討報告出來。

「我認同薪水過低是造成人力不足的原因。」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表示,針對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也特別給予交通費每月1500元,而因應失智症照顧之特殊性,提供居家失智症照顧者每個月加給350元。他強調,為提升專業形象,也提供證照加給,對於任職居家服務單位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之人員,當月服務時數達130小時以上者,就有1000元的加給。

新政府長照藍圖 林全拍板成立長照局

新政府長期照護施政藍圖已成形,準行政院長林全日前邀請國內長照相關專家討論後決定,未來將以指定稅收設置基金,成立長照局統一管理支付,初期將擴大居家服務,強化日照中心功能,希望完成社區長照基礎建設,四年後再思考增加稅收來源或開辦長照保險。photo (1)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強調,長期照顧政策是新政府最重要施政規畫之一,她拍板決定長照財源由稅收支應後,引發各界討論。中正大學兼任教授鄭文輝投書本報指出,保險與稅收不只財源不同,保險能以特約方式連續提供服務,但稅收制由政府委辦,需經招標等程序,擔心無法確保服務連續性。

為了讓長照服務順利推行,林全邀請鄭文輝與準政務委員林萬億、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台灣老人學學會理事長呂寶靜、雲林縣老人福利保護協會理事長林金立、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等專家討論。

林全於會中定調,為確定長照稅收專款專用,降低繁瑣的行政程序,將修法明定長照財源,以基金形式與各長照服務機構特約,提供支付,並成立長照局負責支付與管理。

林萬億表示,未來工作重點將包括增加居家照服員留任誘因、強化日照中心發展與功能提升,修訂法規清點全台閒置公有空間並修正法規以利轉為長照服務支用,加速醫療與長照銜接,提供充足的生活照顧與健康服務,讓老人不變成病人。

至於強化日照中心及健保與長照的連結,陳亮恭指出,目前社區日照中心多只照顧輕度失智或失能老人,且以生活照顧為主,一旦長者需復健或較複雜的個人照顧時,難以完整提供服務。

林金立以實際在社區推動日照中心的經驗認為,日照中心應是銜接醫療與長照最適合的所在,建議放寬居家醫療與相關醫事服務進入日照體系服務。林金立認為,台灣社區照顧體系薄弱,若現在就推保險制,恐使人員、經費全數流向大型機構,先採稅收制,可由政府主導強化社區照顧體系。

林全也於會中表示,先以四年完成社區長照基礎建設,如果民眾對此有感,四年後可考慮依民眾需求增加長照稅收或甚至開辦長照保險,現在政府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多元競爭與開放的長照體系,確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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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休假 照服員到府服務

目前實施的「長照十年」,外籍家庭看護並不在考量範圍內,考量外籍家庭看護也需要喘息及周休,「長照十年2.0」擬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周休時,照服員也可以到府服務,依勞動部統計,約有21萬家庭受惠。同時,照服員將明訂不可以做家事,並提高薪資待遇,增加照服員投入市場及留任的意願,目前國內照服員全職僅7000人左右,未來計畫開放外籍配偶加入,將人力再擴增2~3倍。

林萬億表示,外籍家庭看護一直困擾著長照制度的建立,在推行「長照十年」時,當時外籍看護工約15萬人左右,未將其納入,是希望以照服員、喘息服務及日照中心來取代,讓外籍家庭看護逐年減少,但8、9年下來, 反而增加了5、6萬人,每年以7、8000人額度增加。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有21萬1874人,由於不適用《勞基法》,勞動契約是分別獨立制定,但基本上每周仍有1天休假,64%的外籍看護工都有正常休假或部分正常休假,36%沒有休假,但領有加班費。

隨著全面周休二日,「長照十年2.0」將面臨外籍家庭看護勞動條件改善的問題,請得起外籍看護的家庭,經濟收入都不會太差,金錢補助不適宜,但給予喘息及服務支持卻是可行的做法。

相較於外籍家庭看護持續成長,國內照服員始終處於嚴重不足狀態,林萬億指出,國內大專院校照服相關科系一年約3、5000人畢業,第一屆學生在2011年畢業,至今5年已畢業約2、3萬人,另每年亦有3、5000人投入照服員的學習及訓練,人力理應充足,但一方面受到外籍家庭看護的干擾影響了市場,另一方面則是勞動條件不佳,沒有人願意投入,即便受了訓練,也不願意留下來。

一般來說,居家照護事務包括家事服務、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及居家醫療,後兩者健保有支應,前二者只有居家服務屬於長照,家事服務像是洗衣、打掃、煮飯及倒垃圾等,本就不是長照範圍,未來將明訂照服員不做家事服務,應改由其他社福資源去做搭配支援。

另「長照十年2.0」在照服員的薪資待遇方面也會有所調整,偏鄉地區更會將交通時間列入照護工時計算,同時規畫照護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此外,外籍配偶也考慮納入照服員人力訓練。

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之認定原則

雇主為履行製造契約之義務責任,指派外籍勞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從事工作,視為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但是為了避免雇主藉此指派製造業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非法為他人從事工作,勞動部已訂定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的相關規範如下:

一、雇主指派外籍勞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從事工作,符合下列條件者,得視為外籍勞工許可工作之延伸: (一)雇主與訂購所製造產品之他方間須有書面買賣契約,載明訂購產品數量、價金、工作內容、履約地點及合理完成期間。 (二)書面買賣契約須約定應由雇主派員至他方為一定之行為(例如:機械設備之安裝、組裝、接頭、試車),且此行為為繼續完成產品或履行契約之通常及必要行為。 (三)雇主為履行買賣契約,指派之製造業外籍勞工須隨同本國勞工前往履約地點,且僅能從事與生產、製造等許可工作內容有關之體力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視為外籍勞工許可工作之延伸: (一)雇主指派外籍勞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從事維修、檢測、技術指導及隨車卸貨等與許可工作無關之工作。 (二)雇主指派外籍勞工至許可地點以外從事建築物及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及裝潢等工作。例如:道路、橋樑及建築物之興建、改建或修繕、管線設施之設置、除鏽或修補、鷹架搭建、庭園造景、焊接、建物拆除、油漆粉刷、牆面或地板鋪設、家具組裝等。但製造業雇主之產品屬營造建材,且無法於許可地點之廠場內製造完成,而有於訂約之他方指定地點完成產品製造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雇主與他方簽訂維修或保固承攬合約,並附帶約定購買所生產製造之產品零件、耗材買賣合約等與許可工作無關之工作。
三、倘雇主未符合上述要件,逕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未經許可指派外籍勞工變更工作場所者,依就業服務法,雇主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提醒雇主要確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