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遞補期 勞部支持下修至1個月

依就業服務法規範,一旦移工失聯後,雇主要等候6個月才能遞補移工,看護移工則有3個月遞補期,但近年移工失聯情況日益嚴重,3個月遞補期造成許多家庭不滿,因此有跨黨派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盼縮短遞補期,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支持縮短遞補期,但建議家庭看護工遞補期縮短至1個月、其他工作類別縮短至3個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業務報告,並審查「就業服務法58條」,共有跨黨派22名立委提案修正,擬針對家庭看護移工從3個月縮短至立即遞補至2個月不等,其他工作產業則為1個月至3個不等。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希望把家庭看護縮短至15天,以解決人力運用上的困難。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過去移工失聯主因之一為雇主不當對待,但隨著時間變遷已非主因,保障移工權利的3個月對變成對雇主的折磨,失聯主因近年為黑市高薪、非法仲介等導致失聯情況嚴重,若以現行3個月遞補期加入等等程序,則看護移工真正工作時間恐逾半年,盼修正就服法以協助看護家庭。

國民黨立委楊瓊櫻則說,因為新冠肺炎導致移工入境困難、勞動力短缺情況嚴重,移工逃逸情況履見不鮮,因此盼下修遞補期看護移工為1個月、產業移工盼修正至2個月,補足人力不足的問題。

勞動部書面回應時指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已改變,配合產業需求及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以及基於人道考量、被照顧者家庭經濟負擔,支持縮短遞補等待期,建議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其他工作類別遞補等待時間縮短為3個月。